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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1)处理及执行医嘱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及护理的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应准确及时地加以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如果对医嘱有疑问,需核查无误后才能执行;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如果明知医嘱有错,却不提出质疑,或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护病人和自己,护士在执行医嘱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如果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②如果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与医生协商是否应暂停医嘱;③一般不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在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重复一遍医嘱,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完医嘱后,应让医生及时补上书面医嘱:④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2)完成独立进行的护理活动时,需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超出自己职能范围或没有遵照规范要求,对病人产生了伤害,护士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3)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应作到心中有数,即须明确被委托人有胜任此项工作的资格、能力及知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委派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诉讼之前对原始记录进行添删或随意篡改都是非法的。 (5)有关入院与出院①护士接收病人入院的唯一标准是病情的需要。护士没有任何权利将病人拒之门外。②病人出院时,护士需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办事。病人自动要求出院,不能说服时应让病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自动出院一栏上签字,同时做好护理记录。不允许非法侵权扣留病人。 (6)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病人死亡前可能请护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护士作见证人时必须明确以下程序:①应有2~3个见证人参与;②见证人必须听到或看到,并记录病人的遗嘱的内容;③见证人应当场签名,证实遗嘱是该病人的;④病人的遗嘱是在其完全清醒、有良好的判断及决策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⑤遗嘱应该有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护士是遗嘱的受患者,应在病人立遗嘱时回避,且不能作为见证人,防止产生法律及道德上的争端。病人死亡,需详细记录病人的死亡时间及填写有关卡片如病人生前同意尸检或捐献自己的遗体或组织器官,应有病人或家属签字的书面文件;其遗物清点需有两人在场的情况。 (7)麻醉药品及其它物品的管理:①麻醉药品主要指鸦片、哌替啶及吗啡等,不能随意窃取、盗卖或自己使用这些药物。②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被服、医疗办公用品以及病人贵重物品等物品据为己有,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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