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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处方调配
  • 【审查处方】 (1)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尤其病人"年龄"项是否填写清楚了岁、月或天数。处方书写是否正规清楚,特别是药名必须明确无误,以免造成差错事故。 (2)药物剂量、规格、数量、剂型是否正确,尤其是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规定剂量。①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②精神药品:第一类注射剂每次不超过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③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不超过2日极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人,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3)有无配伍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对暂缺药品,应建议医师改用其他药物或删除,不可擅自更改。整张处方必须以毛笔或钢笔书写。 (4)应作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写清楚"皮试"或"免皮试"字样,必须待皮试阴性并在处方注明"阴性"后方可核算药价,调配处方。 对上述各项若发现问题,应当与医师协商解决或更正后方可调配。凡不符合规定者,药师可拒绝调配。 【调配处方】 (1)配方前应认真考虑调配方法,若有配伍变化,要预先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配药前后应认真核对盛药容器上的药物标签,切不可凭印象取药。 (2)配方时应严格按照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切不可用手数药片。严禁一张处方未配完又接受第二张处方。急诊处方可优先调配。 (3)配好后,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药品,并在包装袋(瓶)上认真写明病人姓名,服用方法及配药日期。 (4)凡调配麻醉、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相应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且将处方单独保存备查。 (5)为了保证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差错事故,调配后须由另一人按处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 (6)处方调配后,调配者及复核者均应在其上签全名,以示负责。 【发药】 (1)发药时应对药品数量、外观和标签上所写的病人姓名、用法再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 (2)发药时应告诉病人服药的注意事项(服药先后次序、禁忌、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做的检查和可能发生大小便变色的情况)。解释某些医用术语,如"坐浴"、"吸入"等。 (3)发给某些病人如残疾人,老年人,聋、哑、盲人等病人的用药应作特殊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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