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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类风湿关节炎处理原则
  • 本病治疗的目的是:①缓解关节症状、减轻患者痛苦;②控制疾病进展,阻止关节损害进一步加重;③改善关节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1.一般治疗包括营养支持,适度的休息与锻炼,调节不良情绪,配合适当理疗等。 2.药物治疗 (1)非甾体抗炎药(NSAIDs):NSAIDs类药物不宜联合应用,一种药物服用两周以上,疗效仍不明显者,可改用另一同类药物。此类药物临床使用时宜合用保护胃黏膜药物。 (2)慢作用抗风湿药(SAARD):本类药物不如NSAIDs类药物起效快,一般需较长时间才能见效,故患者一旦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应尽早使用。但本类药物毒副反应大,主要表现为胃肠道反应,骨髓造血抑制,心、肝、肾等内脏损害。应密切观察,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发现毒副反应应立即停药或减量,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 (3)肾上腺皮质激素:对一般RA患者,不宜作为常规治疗。对于初发关节炎症状明显,经NSAIDs类抗炎治疗效果不好,而慢作用抗风湿药尚未起效者,可加用泼尼松10mG/D,症状缓解后逐步减量、撤药。当急性发作期伴发热及心、肺、脑等关节外组织器官损害症状时,可加用泼尼松50mG/D,如连续治疗2日,症状无明显好转,可再加大剂量,症状缓解后逐步减量,至最小量维持。 (4)雷公藤多苷:为中药制剂,具有清热解毒、祛风除湿功效。本药长期使用对性腺有一定毒性,未婚未育患者慎用。 (5)其他药物:包括多种生物制剂,如Ⅱ型胶原、转移因子、胸腺肽、抗细胞因子抗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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