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皮肤放射性损伤的诊断依据有哪些?
  • (1)确切的放射线接触史:这是诊断皮肤放射性损伤的可靠依据之一。要注意详细询问患者的职业史和病史,包括患者近期或以前接触放射性物质情况,如核素种类、射线能量、受照射时间、放射源距离,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在原子能反应堆、核电站事故及核战争条件下,主要应考虑放射性物质的沾染和辐照史,尤其要注意患者在事故时所处的位置和环境情况、在沾染区停留的时间、清洗情况,以及是否合并其他损伤等。值得提出的是,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初期症状不明显,有时无主观感觉及客观表现;慢性放射性损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任何表现,有的患者直至出现红肿、刺痒、脱屑,甚至溃疡形成后,才回忆起接触过射线的病史。(2)典型的临床症状与体征:皮肤放射性损伤的临床经过与热力烧(烫)伤不同,伤后有一定的潜伏期,故皮肤损伤症状出现较迟。凡有以下情况则应考虑为放射性损伤:①在接触放射性物质过程中或以后数天内,局部出现红斑、灼痛、麻木和肿胀等;②继首次红斑消退或症状减轻之后,再次出现红斑、肿胀、疼痛反复加重,或出现水疱或糜烂溃疡等;③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凡出现脱毛,皮肤干燥、脱屑、萎缩变薄、粗糙、弹性变差或经久不愈的溃疡,手部出现指甲变形、增厚、纵嵴和质脆易裂等。(3)对于放射性皮肤癌或放疗后诱发的恶性肿瘤的诊断,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有确切的射线照射史;二是肿瘤发生在受照射部位或非原发肿瘤部位的照射野内;三是有一定的潜伏期;四是有病理组织学证实,或具有与原发肿瘤不同的组织学类型,或有依据排除转移癌的可能性。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搜题找答案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