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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怎样进行孕妇监护?
  • 孕妇监护主要通过定期的产前检查实现。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早孕开始,应行双合诊检查和测量基础血压、体重,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对有遗传病家族史者或分娩畸形胎儿史者,可在妊娠早期行绒毛活检或在妊娠中期抽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性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经上述检查无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为每4周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进行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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