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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 (1)侵权与犯罪①损害护理对象的生活利益和恢复的健康进程,为侵权。譬如随意拆看病人的书信、谈论病人隐私,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因为病情需要限制其饮水、进食或活动范围,不属侵权,但必须向病人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②因失职而致人死亡,属渎职罪。如没有给病人做过敏试验而注射青霉素,导致病人的死亡。 (2)疏忽大意与玩忽职守罪:①可预见自己的行为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如给药错误,热水袋过热而烫伤病人等。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但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属于失职。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方面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必须有玩忽职守,以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使病人自床上坠地而致残或死亡,即属玩忽职守罪。 (3)受贿主动或示意并收取法律规定的额度则构成索贿、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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