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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心功能不全病人的起居原则有哪些?
  • (1)心功能Ⅰ级者,可进行日常活动,不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但应增加午睡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强的体力活动。 (2)心功能Ⅱ级者,可起床稍事活动,日常生活可自理,适当限制体力活动,但须增加间歇休息时间,即卧床时间延长,保证充足的午休和夜间睡眠时间。 (3)心功能Ⅲ级者,一般体力活动要严格限制,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在他人协助下自理,卧床休息时间要长于心功能二级者,夜间睡眠可适当高枕。 (4)心功能Ⅳ级者,需绝对卧床休息,取舒适体位,原则上不要下床活动,日常生活由护士或家人辅助完成。当病情好转恢复起床活动时,应逐渐增加活动量,若又出现不能耐受的征象,应立即卧床休息并抬高床头(取半坐卧位或端坐卧位安静休息)。对卧床休息的病人需加强床旁护理,将病人所需用物品如茶杯、餐具、书报、眼镜等置于其伸手可及之处,照顾病人在床上或床旁使用便器,应加强预防压疮的护理。 (5)患有某一种心脏病但心功能正常时,体力活动应予限制,但不强调完全卧床休息,以尽量减少活动中的疲劳为原则。过度的休息或限制性的休息,弊大于利。因长期卧床休息易致静脉血栓形璧、肺栓塞、体位性低血压、食欲不振、便秘、肌肉萎缩、虚弱等,特别是老年病人。故在病情的恢复期应鼓励病人活动,以尽量减轻病人的失适应状态。精神应激在心力衰竭的发病中起重要作用。有时甚至诱发肺水肿,应予以心理治疗或兼药物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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