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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检验科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方法。
  • (1)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置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时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入污物袋内烧毁。 (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废弃标本如尿、胸腔积液、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作用2~4小时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量25000~50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疑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小时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 (4)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的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也可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浸泡2~6小时,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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