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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特殊药品的管理
  • 为了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用药安全,按国家法规,对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作了重要的原则规定。这些药物应分别储存在专柜或专屉内,由专人加锁保管。取用时要进行详细登记及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公安部共同确定公布并调整。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阿片粉、片、酊,复方桔梗散、片等)、吗啡类(盐酸吗啡及其注射液、片,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可待因类(磷酸可待因及其注射液、片、糖浆等)、福可定类(福可定注射液及其片)、阿扑吗啡类(盐酸阿朴吗啡及其注射液)、可卡因类(盐酸可卡因及其注射液)、烯丙吗啡(烯丙吗啡及其注射液)、大麻类(大麻浸膏)、合成药类(哌替啶注射液、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阿法罗定及其注射液)。麻醉药品处方时,医师要注明简单病情,并且不能超过规定用量。如病房有此类备用品种,每班都要交接,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中药有砒霜、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半夏、生南星等28种;常见的西药毒性药品有三氧化二砷、阿托品、士的宁等原料药。 发放毒性药品应使用医师签字的专用处方,颜色应明显有所区别,严禁估量取药。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专屉专柜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其使人产生依赖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存放时应有明显标志,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按月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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