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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1)一致性是指个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效果达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社会利益间的平衡。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社会条件和阶级基础,使权利和义务在新的条件下统一起来成为可能。 (2)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表现为: ①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从规定的形式上看,父母和子女都负有义务,但从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来看,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对子女方面说则是一种权利;相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义务,对父母来说则一种权利。又比如,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格权,而对某个公民来说,他享有这项权利,其他人就要承担保护人格权不受侵犯的义务。 ③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上,就某些权利本身来看,它们具有双重性,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④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公民享受广泛的权利且得到保证,就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可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了,公民就能享受更多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根本一致,这种一致性表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就是国家为人民、人民为国家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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