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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则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欠缺有效条件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二者虽都属于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有关主体依法行使撤销权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至终无效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因撤销权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而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而无效民事行为由于其本质是违法的,它自成立时起就是确定无效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是否主张其无效,也不管该行为是否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也不能因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而改变其无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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