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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干燥综合征的诊断
- 在临床工作中诊断SS,尤其早期SS有赖于口干燥症及干燥性角结膜炎的检测、抗SSA和(或)抗SSB抗体、外分泌腺(尤其是唇腺)的灶性淋巴细胞浸润。后两项的检查特异性强,主观因素影响较少,是目前诊断SS必不可少的依据。 干燥综合征国际诊断(分类)标准(2002年修订):Ⅰ.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以上:①每日感到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成人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Ⅱ.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以上: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感到反复的沙子进眼或沙磨感;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Ⅲ.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一项或以上阳性:①SchirmerⅠ试验(+):≤5mm/5min;②角膜染色(+):≥4van Bijsterveld记分法;Ⅳ.组织学检查:小唇腺淋巴细胞灶≥1;Ⅴ.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一项或以上阳性:①唾液流率(+):≤1.5ml/15min;②腮腺造影(+);③唾液腺核素检查(+);Ⅵ.自身抗体:抗SAA或抗SSB(双扩散法)(+)。 诊断条件: (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情况下,按下述两条诊断: 1)条目中的4条或4条以上,但条目Ⅳ(组织学检查)和条目Ⅵ(自身抗体)需至少有1条阳性。 2)条目Ⅲ、Ⅳ、Ⅴ、Ⅵ4条中任3条阳性。 (2)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符合条目Ⅰ和条目Ⅱ中任何1条,同时符合条目Ⅲ、Ⅳ、Ⅴ中任2条。 (3)诊断时头颈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AIDS,淋巴瘤,结节病,GVHD,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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