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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烧伤休克期补液量的计算。
  • 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成人每1%的二、三度烧伤面积按每千克体重补充胶体0.5ml和电解质液1ml,另加基础水分2000ml。胶晶体的一半伤后8h内输入,后16h补入另一半。伤后第2个24h补液量:胶体及电解质液均为第1个24h实际输入量的一半,另加水分2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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