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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心功能的分级。
  • 目前通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1928年提出的分级方法,其主要根据心脏病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4级。 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活动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的症状。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可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1994年美国心脏病学会对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即增加客观的评估,根据心电图、负荷试验、X线及超声心动图等客观的检查手段来评估心脏病变的程度,将其分为A、B、C、D四级。 A级: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 B级:客观检查示有轻度心血管疾病。 C级: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 D级: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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