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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 (1)凡生育年龄妇女用药时均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在其他科诊治应告诉医师自己已怀孕和孕期时间。以免"忽略用药"。(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3)凡峻下、滑利、祛瘀、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之品,都应慎用或禁用。如果病情确实需要,亦可适当选用,所谓"有故无损,亦无损也"。(4)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衰其大半而止",以免动胎伤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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