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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处方权限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2)试用期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及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经进修医院审核和考察合格后,进修期间可授予处方权。 (4)麻醉药品处方权须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处(科)审定授予,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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