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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中国药典》对"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有些什么要求?
- 答: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与标准品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应置五氧化二磷减压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以上使用。 对照品与标准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的含量,应与原对照品、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与标准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质量要求、使用期限和装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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