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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药品检验中对原始检验记录的书写管理有哪些要求?
  • 答:药品检验对原始检验记录书写管理有以下要求: (1)检验人员检验前,要仔细查对检品标签内容与检验卡项目是否相符,并逐一记录。 (2)按《中国药典》、局颁标准、国外药典检验的检验依据,需写明标准的名称、版次、页数。 (3)检验原始记录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资料完整。检验过程中的全部项目、实验现象、原始数据、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及型号等均应及时完整记录,严禁事先记录或事后补记或转抄。检验原始记录由室主任指定人员核对、签名。 (4)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均应详细记录,失败的应及时总结分析,并在原始记录本上注明。如发现有误,可在原处加一斜线划去。但不得涂改,原处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5)原始记录不得携出所(或室)外。不得私自泄露。 (6)实验记录应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如欲调用,须经业务技术科(室)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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