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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护士伦理学国际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国际护士协会在1953年7月召开的国际护士会议上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于1956年6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大议会予以修订并被采纳。本法典固有的基本概念是:护士相信人类的本质的自由和人类生命的保存。 (1)护士的基本职责有三个方面: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2)护士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的护理工作和职业作风。 (3)护士对工作不仅要有充分的准备,而且必须保持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4)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 (5)护士应对信托给他们的个人情况保守秘密。 (6)护士不仅要认识到职责,而且要认识到他们职业功能限制。若无医嘱,不予推荐或给予医疗处理,护士在紧急的情况下可给予医疗处理,但应将这些行动尽快地报告给医生。 (7)护士有理智地、忠实地执行医嘱的义务,并应拒绝参予非道德的行动。 (8)护士受到保健小组中的医生和其它成员的信任,对同事中的不适当的和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向主管当局揭发。 (9)护士接受正当的薪金和接受,例如契约中实际的或包含的供应补贴。 (10)护士不允许将他们的名字用于商品广告中或作其它形式的自我广告。 (11)护士与其他事业的成员和同行合作并维持和睦的关系。 (12)护士坚持个人道德标准,因为这反应了对职业的信誉。 (13)在个人行为方面,护士不应有意识地轻视在她所居住和工作的居民中所作的行为方式。 (14)护士应参与与其他卫生行业所分担的责任,以促进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努力,无论是地区的、州的、国家的和国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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