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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阐述我国医院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我国医院的领导体制变迁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与发展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学习前苏联,在一些医院实行医院管理一长制,这种制度是指由行政首长全权负责医院管理与决策。1956年党的“八大“确定“在企事业单位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此后,全国医院基本建立了党委(支部)一元化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1961年以后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966年开始实行“革命委员会“领导体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后,由院长负责执行。1982年,卫生部颁发了《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对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对党委书记与院长职权做出了较明确的划分。1983年全国在厂矿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卫生部则在北京等城市开展了院长负责制试点,并制定了《院长负责制试行条例》。1990年中央12号文件和2000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59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随着高等医药院校领导体制的确定,一些高校附属医院领导体制也确定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00年3月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所以,我国医院呈现院长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存的局面。而在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合资医院则有不少实行的是董事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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