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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精神药品的管理要点是什么?
  • 精神药品的管理要点: (1)精神药品生产:由卫生部和医药管理局指定药厂,按下达的计划生产。原料及其制剂按国家计划调拨,生产单位不得自行销售。 (2)精神药品供应: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可凭处方零售。 (3)精神药品使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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