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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液体疗法的基本方法。
  • 液体疗法包括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3个部分。 (1)补充累积损失量:轻度脱水约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100~120mL/kG;先按2/3量给予,学龄前期及学龄期小儿体液组成已接近成人,补液量应酌减1/4~1/3。定输液种类,低渗性脱水应补给2/3张含钠液;等渗性脱水补1/2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给1/5~1/3张含钠液。临床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可先按等渗脱水补充。定输液速度,补液速度取决于脱水程度,原则上先快后慢。重度脱水病儿开始应快速输入等渗含钠液,按20mL/kG(总量不超过300mL)于30分钟至1小时内静脉输入,其余累积损失量于8~12小时内完成。 (2)补充继续损失量,一般按每10~40mL/kG计算,用1/3~1/2张含钠液均匀地于24小时内静脉滴入。 (3)补充生理需要量:供给液量为70~90mL/kG。生理需要量应尽量口服补充,不能口服或口服量不足者可静脉滴注1/5~1/4张含钠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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