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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为某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2017年8月8日上午,在李某家中,张医师为其诊疗。李某自述有些头晕、恶心、发热,测体温38.1℃,张医师即用自带的左氧氟沙星、头孢噻肟钠(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地塞米松等配制了4瓶静脉注射液,静脉滴注开始后不久,张医师即离开。随后李某因头孢噻肟钠过敏出现休克,家人即将李某转至县医院抢救,并联系张医师。后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张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请谈谈您的看法。   (2)李某家人要求赔偿,请指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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