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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IBS的罗马Ⅱ诊断标准。
  • IBS的罗马Ⅱ诊断标准为: (1)主要标准: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有12周(不必是连续的)腹痛或腹部不适,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的2项: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排便后缓解;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2)附加标准: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IBS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则越支持IBS的诊断: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排便<3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净感);黏液便;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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