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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假药、劣药?
  • 《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末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③变质不能药用的;④被污染不能药用的;⑤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②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③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④超过有效期的;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未经批准的;⑥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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