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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
某高校工程制图教研室张老师、赵老师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编写了《建筑制图》一书,张老师还安排研究生李娟制作了其中部分插图,并说明书出版后会一次性分部分稿酬给她。
与甲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向张老师、赵老师支付稿酬,并将按二人各自完成的字数比例进行分配,版税率为8%;插图不单独付酬,由作者自行从总稿酬中分一部分给插图制作者;首次印刷后按照实际印数计算版税,重印图书则按照实际销售数计算版税。
该书于2013年7月出版,首次印刷4000册,定价35元。据统计,全书应付稿酬的版面字数共计40万字,其中张老师完成了25万字,赵老师完成了15万字。
该书出版后,正当助理编辑小王计算应付给张老师和赵老师的稿酬时,张老师、赵老师共同要求从该书的税前稿酬中支付1200元给李娟,作为其完成绘图工作的报酬。小王重新计算后,发现由于稿酬中免税部分所占比例提高,张老师和赵老师可以少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他认为其中存在逃税的嫌疑,便向责任编辑老陈汇报。老陈却说这样做是正常的,不违反税法。于是小王仍按重新计算的结果办理支付稿酬的手续,并于8月中旬支付给三人。
至2014年2月,首次印刷的该书除了直销100册收入1399.24元外,其余都以六五折批发给各发行商,且没有退货。因此,甲出版社重印该书2500册。至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还有库存300册,其余均实现销售,折扣率为65%,也都没有退货。
问题一:
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是否确实不违反税法规定?为什么?
问题二:
该书首次印刷后,张老师、赵老师可得税前稿酬各是多少元?
问题三:
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赵老师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四:
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若已知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850元,而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2310元,则甲出版社应为两人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五:
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多少元?
  • 问题一:
    答:(1)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不违反税法。
    (2)理由: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获得收入者自己缴纳,而各人均可有一定的依法免税额。
    问题二:
    答:该书首次印刷后,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6250元,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750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的税前稿酬:(35×80%×4000-1200)×(25÷40)=6250(元)。
    (2)赵老师的税前稿酬=(35×80%×4000-1200)×(15÷40)=3750(元)。
    问题三:
    答: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700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13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250×(1-20%)×20%×(1-30%)=700(元)。
    (2)赵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3750-800)×20%×(1-30%)=413(元)。
    问题四:
    答: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31.20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265.72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250+3850)×(1-20%)×20%×(1-30%)-700=431.20(元)。
    或: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3850×(1-20%)×20%×(1-30%)=431.20(元)。
    (2)赵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3750+2310)×(1-20%)×20%×(1-30%)-413=265.72(元)。
    问题五:
    答: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6126.24元。具体算式如下:
    (1)该书的销售实洋=码洋×发行折扣率=定价×印刷册数×发行折扣率=35×65%×(4000-100+2500-300)+1399.24=35×65%×6100+1399.24=140174.24(元)。
    (2)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40174.24÷(1+13%)×13%=1612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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