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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而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我国《出版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规定,设立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等,都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须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出版单位依法设立后,在从事出版物生产业务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特殊选题专项报批制度、书号和刊号管理制度、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出版物著作权统一登记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譬如:出版社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出版计划按规定手续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备案;对涉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选题、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涉及人体美术的选题、涉及外交的选题、涉及各类地图的选题、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等,在出版前应该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违反这些管理制度的,也都须承担行政责任,有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出版物的质量是出版单位的生命线。一个出版单位能否在社会上和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主要在于其推出了多少高质量的出版物。为保证出版物质量,所有出版单位都要严格执行选题集体论证制度、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而在生产某些种类的出版物时,相应出版单位还要执行重要选题出版物外审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编辑持证上岗制度、专家通读制度等。
出版物的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出版工作者的素质。国家规定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出版工作的"职业准人"要求,目的就是使出版工作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来从事。因此,出版单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就可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同时,已经持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必须接受每年48小时的继续教育。
  • (1)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也实行审批制。
    (2)《出版法》→还没有这个法律,应是《出版管理条例》。
    (3)特殊选题专项报批制度→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中现在已经没有这项制度。
    (4)出版物著作权统一登记制度→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中没有这项制度,作品的著作权可自愿登记。
    (5)涉及人体美术的选题→这类选题不须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6)涉及各类地图的选题→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才需要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7)有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这些管理制度只承担行政责任。
    (8)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这项制度不是各出版单位都要执行的,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执行。
    (9)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这项制度是所有出版单位都必须执行的。
    (10)出版单位的所有员工→应该取得证书的并非是所有员工,而是从事出版物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在上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时间应该是到岗2年内。
    (12)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就可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应该持有中级证书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
    (13)每年48小时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该是每年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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