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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例】
《经济大视野》是经济类双月刊,A4开本,在甲省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该刊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2010年3月中旬,该编辑部收到两篇稿件。一篇是作者李建华投寄的《中美博弈》,其中详细介绍了中美两国几次经济谈判的交锋情况,并首次披露了中国国家主要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的一些讲话和活动;另一篇是作者赵敏投寄的《经济系学生如是说》,主要以某高校经济系的学生为例,列出了大学生们所反映的在学习目的、就业取向、恋爱和社交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困惑,并提出如何正确引导的建议。
助理编辑张宁审稿后,认为两篇稿件都写得不错,建议采用。编辑王敏复核张宁的审稿意见时,认为《中美博弈》可以采用,但《经济系学生如是说》不宜采用。张宁按王敏的指导修改了审稿意见,王敏再次审核后表示同意。复审和终审也都认可审稿意见,并要求把《中美博弈》安排在最近准备版的一期中刊出。王敏未通知李建华,便把《中美博弈》排入该刊当年第3期的发稿目录中,随后进行编辑加工整理,按规定程序报经审定后发稿。
6月10日,《经济大视野》第3期出版。两天后,张宁按王敏的安排,把样刊寄给李建华,同时附短信说明稿酬将在6月底之前支付。《中美博弈》所在栏目的版式是每面排40行,双栏,栏宽23字,栏间空2字;该文共占3面零18行。该刊编辑部对这类文章的例行稿酬标准为70元/千字。
6月20日,稿酬还没有寄出,《经济大视野》的一名编辑发现,刚出版的月刊《回顾与思考》6月号上也刊登了署名为李建华的《中美博弈》,而且并非转载。王敏当即向《回顾与思考》编辑部了解。对方回答说,这是李建华本人在4月25日投来的稿件,编辑部审稿后认为不错,就发表了。王敏又打电话向李建华询问。李建华称《回顾与思考》编辑部所说情况属实。王敏指责李建华一稿两投,损害了《经济大视野》的利益,并说因此将不支付稿酬。李建华不接受王敏的指责,说了一句“如你们不付稿酬,我就上法院告你们”后,就挂了电话。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21日,甲省新闻出版局把《经济大视野》主编召到局里,严厉批评该刊在登载《中美博弈》过程中违反、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发行第3期《经济大视野》,待问题查实后接受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思考练习】
问题一:
按照《经济大视野》编辑部的例行稿酬标准,李建华可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二:
李建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一稿两投”?为什么?
问题三:
为什么甲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经济大视野》编辑部违反了出版行政管理规定?
问题四:
在发生了既有他刊重复登载,又受到省新闻出版局查处的情况后,《新闻大视野》编辑部是否还要向李建华支付稿酬?为什么?
问题五:
请代张宁起草一封300字以内的信给作者赵敏,告知对其稿件《经济系学生如是说》的审稿处理意见。
  • 问题一:
    李建华可获得稿酬455.00元。具体计算方式是
    (1)应付酬字数=23×2×(40×3+18)
    =6348(字)
    应按6500字计。
    (2)应付稿酬=70×(6500÷1000)
    =455(元)
    问题二:
    不构成“一稿两投”,因为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经济大视野》编辑部决定刊登其作品的通知,这才把稿件又投给其他期刊。
    问题三:
    因为文章内容涉及外交和我国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工作情况,按规定应该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但是该刊编辑部没有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四:
    应该向李建华支付稿酬,因为他在本案中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期刊使用了他的作品, 就应该支付报酬。
    问题五:
    给作者赵敏的退稿信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有称谓、问候语、稿件名称、祝辞、落款并符合规范。
    (2)正文中对稿件优点有所肯定。
    (3)正文中须说明不能采用的原因,主要是主题与刊物的性质、宗旨不符合。
    (4)正文中应对作者表示感谢,并欢迎今后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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